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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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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5-07 04:11
  • | 政策文件 


近日,勐海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2310,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普查责任体系,推动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为组织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工作,结合勐海县实际,印发《通知》。

二、目标任务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情。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主要内容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涉及范围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五、执行标准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实施细则》。

六、注意事项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根据普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充分利用成果。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拓展应用领域,健全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信息数据库。做好报告发布、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