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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勐海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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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1-14 10:01
  • | 政策文件 

 

 

 

海自灾普查办﹝20221

 

关于印发《勐海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勐海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勐海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勐海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1 7

 

 

 

 

勐海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勐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20134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函〔202114号)和《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建设〔2020278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安排,在全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承灾体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 

(二)工作目标。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承灾体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摸清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抗灾防灾能力,为非常态应急管理、常态灾害风险分析和防灾减灾、抗震加固改造、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韧性城乡建设、乡村建设、数字城乡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以标准时点20201231日为基准,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数据,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PC端和移动端APP,调查承灾体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地理位置、物理属性和灾害属性等信息。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房屋建筑。包括城镇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所有现存的住宅类及其他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集体公共房屋(村民中心、卫生服务站、文体综合类房屋、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公共浴厕、基础设施和其他公用建筑)和集体经营房屋(集体生产经营用房、开发性工业用房或商业用房)。

2.市政设施。包括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以及城市供水设施。市政桥梁调查范围为城市建设部门管理的市政桥梁;市政道路调查范围为城市主要道路和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城市供水设施调查范围为城镇供水设施,包括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等。

(二)普查内容

1.房屋建筑。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结合内业基础数据,利用外业调查软件APP,实地调查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同时采集照片信息、采集或修改房屋在系统内的空间位置。城镇房屋根据《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在外业调查软件APP上填报《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和《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相关信息;农村房屋根据《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在外业调查软件APP上填报《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和《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相关信息。

2.市政设施。市政设施的调查主要是根据《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获取城镇市政桥梁、道路、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市政桥梁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市政桥梁调查底图为基础,充分利用管养维护部门的桥梁资料卡,在调查软件APP上填写《市政桥梁调查表》。市政道路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市政道路调查底图为基础,采集道路等级、设计速度、道路红线宽度、路幅型式及布设方式、机动车道数/单车道宽度、机动车道宽度、辅路机动车道数/单车道宽度、辅路机动车道宽度、沿线附属构筑物情况等信息,在调查软件APP上填写《市政道路调查表》。城镇供水设施调查,主要调查内容为: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配水干管管网等供水设施的规模位置等空间属性信息,以及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设计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技术指标等,在调查软件APP上填写《供水设施调查表》。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勐海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蔡兴仁  勐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  杰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宿俊强  勐海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张  龙  勐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温扁龙  勐遮镇人民政府镇长

 鹏  打洛镇人民政府镇长

 予  勐混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立松  勐满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何灵  勐阿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继昆  布朗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敏  勐宋乡人民政府乡长

 杰  西定乡人民政府乡长

玉光坎  勐往乡人民政府乡长

 丹  格朗和乡人民政府乡长

 强  黎明农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勐海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技术指导与培训,以及调查成果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股,马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县普查办领导下,负责组织县自然资源、教育、卫生、文旅、交通、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提供本行业领域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已有业务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外业信息采集工作。

(二)工作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按要求明确各乡镇农场调查的任务工作量。负责开展技术培训和调查工作,做好调查数据质量过程控制和进度控制,汇总形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属地各乡镇、黎明农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统筹属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具体开展。充分发挥乡镇和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人员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普查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参与普查的积极性。调查阶段在系统内对属地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进行调查填报,并做好数据检核工作;数据质检阶段利用软件做好自动质检及数据修改完善工作;数据抽样核查阶段对抽样核查错误数据进行整改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并协助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县范围的房屋建筑产权所有人及产权登记信息;做好全县范围的房屋建筑所在土地所有权性质及用地性质认定工作;协助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内按照乡镇农场行政区划做好调查区域划分工作。

县民政局:协助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内按照乡镇农场行政区划做好调查区域划分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城镇供水设施相关信息。

县档案局:协助做好相关档案调阅工作。

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实地调查阶段,提供各单位掌握的相关数据协助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与评估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11月底前)。成立勐海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调查计划。根据勐海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预算表测算金额,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各乡镇、黎明农场工作人员组建调查队伍,并创建工作调度群。根据普查领导小组及调查队伍人员职能职责划分,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根据实际需求做好管理员、普通用户、调查员分内业、外业、检核员、核查员创建分配工作。

(二)培训阶段(202112月底前)

针对参与本次普查的行政管理员、管理员、调查员、检核员、核查员用户进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操作以及相关普查信息采集表填制培训。参与调查人员要熟练掌握普查软件和调查各项要求,为普查调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调查阶段(20221月底前)。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内,由管理员按照乡镇农场行政区划划分调查区域并进行任务分配,同时确定每个调查区域的任务组长及调查员。调查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数据收集和实地调查。内业人员负责通过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系统、勘察设计管理平台、农危改信息监管平台和城建档案、审图机构、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资源多渠道、多方式获取、收集基础数据,以国家统一提供的高清影像图斑数据为基础,整理录入现有数据。外业人员负责利用调查软件在移动端开展现场调查,针对无网络覆盖区域可采用APP离线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应使用调查系统数据检核功能对调查数据成果进行检查和复核,检核步骤由管理员将检核任务分配给检核员,检核员填写检核意见,由调查员根据意见进行完善修改。此外,在调查过程中由普查领导小组各工作专班做好调查数据质量过程控制和进度控制。

(四)数据质检阶段(202224日前)。调查人员应对所调查数据完整性和合规性自查自检,然后由任务组长在调查系统内下载数据质检软件,实施以任务区为单元的数据自动质检(任务完成率达到85%及以上才能生成质检任务),并将质检软件结果上传至调查系统,由调查员根据质检结果进行数据修改完善,直至正确率达到100%;调查任务完成时,由管理员按照前述要求实施全县数据自动质检,并由相应调查员根据质检结果进行数据修改完善。

(五)数据抽样核查阶段(2022211日前)。按照县级抽查调查数量比例不小于普查总量的0.5%,对本区域调查数据进行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由管理员在调查系统内针对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厂站、供水管线分类进行抽样调查核实,并在调查系统内核查员中确定任务组长和任务接收人,设定计划完成时间;核查员在调查系统内检查各项属性信息与空间信息,并给出核查结论,核查不通过必须填写核查意见,为数据整改提供参考,同时需要上传取证照片;若抽样结果不达标,由管理员将整改任务分配给调查员进行整改,调查员对错误数据修正后,由核查员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整改完成,复核不通过需要再次修正。

(六)审核汇交阶段(2022225日前)。数据提交审核实行县级提交,市级、省级、部级逐级审核机制。上述数据自动质检及抽样核查合格后,由行政管理员在调查系统的数据提交审核界面上传数据质量自检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将数据提交至市级审核。市级、省级审核结果为通过(抽样整改)不通过(全面整改)时,抽样错误数据或全部数据推送回县级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行政管理员在系统内点击整改完成提交至上级再次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重点工程之一,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全体参与普查人员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组织专业力量,确保顺利推进普查调查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体参与普查人员要建立健全联络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工作群等方式及时通报普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安排部署等情况,确保国家、省、州和县级安排部署落实落地,确保普查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三)严格质量控制。调查登记、数据核查、数据汇总等全过程实行数据质量追溯验收和质量验收制度,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质量自检、逐级核查、逐级负责制度,确保各级普查成果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要求。

(四)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工作进度等,对普查质量不合格或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落实经费保障。将调查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确保本级相关经费支出。要加强资金管理,普查资金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