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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人大预算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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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3-03 04:33

勐海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部门预算  公开补充说明

 

    根据《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财监字〔2016〕32号文件精神,我办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工作,现将此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 部门决算中未有单位构成情况说明

勐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报表类型为单户表。2015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与上年相同。我单位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暂定编制2人,后勤服务编制5人。内设机构维持7个不变,即:办公室(加挂人事代表室、信访室两块牌子)、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勐海县人大常委会是勐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其主要职权是: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县的贯彻执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决定相关人事任免;领导或主持县人代会的选举工作;召集县人代会;撤销乡(镇)人代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其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是: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县人大代表视察、检查“一府两院”的工作及执法情况;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进行调查研究;在常委会闭会期间,举行主任议会处理重要日常事务等。

二、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公开细化程度未做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勐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减少1万元,下降8 %,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切实压缩“三公”经费规模,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勐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减少1万元,下降5%,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切实压缩“三公”经费规模,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主要用于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开形式中部门预算未修专栏

勐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未建设好,没有能力进行公开,但按照要求在接到预算批准(批复)后20日内就将本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及时传给勐海县财政局、勐海县发改和工信局信息产业办等相关部门统一在“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