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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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3-27 05:28
海财预字〔2017〕129号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
部门预算的批复
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现将你部门2017年收入和支出预算批复如下:
一、2017年单位收支预算数
你部门2017年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525,750.21元。
你部门2017年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1,525,750.2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9,007.1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754.4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3,988.64元;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预算详见附表。
二、需说明事项:
此次批复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即为下达你单位2017年度的预算指标,在预算执行中,人员经费发生变动时,预算单位应持人事部门批复文件及时到财政局办理经费增减手续,对人员经费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三、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一)严格执行预算。部门预算是经勐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资金用途和预算数执行预算,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履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好预算资金,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改变资金用途,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适时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已列入年初预算的非税收入,积极组织征收,确保收入计划完成,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上缴县级国库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专户。
另外,请你单位适时做好与财政局业务股室对账工作,由于单位对账不及时或其它原因造成年终多拨单位经费,次年由财政局如数扣回;若造成年终少拨单位经费,财政局不再补拨单位经费。
129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_20170308105933.xls
勐海县财政局
2017年3月15日
勐海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