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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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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04 09:27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的职能是国家的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决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1383.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3.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4.9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增加打洛边境协查站基建资金30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121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01万元,占总支出的69.71%;项目支出368.43万元,占总支出的30.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32.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45.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打洛边境协查站基建资金210.00万元;二是案件业务数量增加,办案经费相应有所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8.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2.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导致人员经费、医保、公积金等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2%;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绩效考核奖、公务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2.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8.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5.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增加打洛边境协查站基建资金210.00万元;二是案件业务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增加35.7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6.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78.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增加打洛边境协查站项目建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支出

2. 公共安全(类)支出981.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保障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业务装备购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打洛边境协查站建设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12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8%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和退休公用经费;

(三)医疗卫生支出6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公务员的医疗互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3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7.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9万元,完成预算的29.8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规定节约办案成本,压缩办案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3.8万元,下降47.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64万元,下降4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5万元,下降44.4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规定节约办案成本,压缩办案开支。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2万元,占82.13%;公务接待费支出2.68万元,占17.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职务犯罪侦查、公诉、批捕、民事行政检察等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接待人次217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业务指导、各办案科室外出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二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加之物价水平提高,加大了机关运行成本。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公务接待、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2 116001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