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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2015年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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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3-01 05:08

第一部分 中共勐海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勐海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勐海县委政法委位于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12号,成立于19821月,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单位内设3个机构:办公室(610办公室、政工办)、执法监督室、综治维稳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

(一)办公室(“610”办公室、政工办)

了解掌握全县政法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政法工作部署的情况、问题和经验,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政法委员会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政法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负责政法委机关日常事务的处理以及文件收发、立卷归档、资料管理、外事、接待、保密和行政财务后勤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政法委确定的调研课题及调研任务;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调查掌握政法队伍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和办法;负责政法干警违法乱纪案件的督办查处工作,推动政法队伍廉政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冒用宗教名义进行邪教活动,以及对社会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了解掌握邪教发展动向和有关邪教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承担党委、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完成党委、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领导小组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执法监督室

检查督促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关于政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评查纠正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指导政法部门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办案协商工作机制以及政法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案件沟通工作机制;督促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帮助政法部门排除执法办案中的困难和阻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综治维稳办公室

检查督促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的情况,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排查社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工作,负责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检查督促贯彻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措施的情况,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协助党委、政府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完善排查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隐患排查的经常化、规范化;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是明确大局方向。召开了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对2015年政法工作作了简要回顾,就2015年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作了安排再部署。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扎实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2.是明确目标任务。为全面完成2015年全县政法各项工作任务,年初制定下发了《勐海县委政法委2015年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海政法〔20151 号)和《勐海县2015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海综治委〔20151 号),确定了各项工作目标,并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和细化分解,明确了具体时间表和责任人。

3.是明确措施抓手。坚持总揽大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政法委员会议和乡镇(农场)专职政法副书记专题会议,专题听取政法各部门和乡镇(农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勐海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仅有本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勐海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勐海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收入合计25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38万元,其他收入20.3万元。(2015年新分离独立核算单位,上年无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勐海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支出合计24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6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2015年新分离独立核算单位,上年无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中共勐海县委政法委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8.68万元。(2015年新分离独立核算单位,上年无数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中共勐海县委政法委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勐海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3%。(2015年新分离独立核算单位,上年无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4.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2%。主要用于2013301行政运行128.64万元、2013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73万元、2013105专项业务35.5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主要用于2080304财政对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26万元、2080305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45万元、2080504未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16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医疗7.37万元、208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5.0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0.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2210201住房公积金10.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勐海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3万元,完成预算的44.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2万元,完成预算的38%。公车运行及维护费5.2万元,完成预算的54.73%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出台后接待任务和数量下降。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万元,占49.39%;公务接待费支出5.33万元,占50.61%。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扶贫帮困、宣传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政法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5.3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33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干部培训、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工作,到乡镇检查工作,乡镇治保员和挂钩点村委会等工作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政法委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86批次,共822人次,主要包括上级相关部门领导、乡镇和村委会政法系统工作人员。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勐海县委政法委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2万元(2015年新分离独立核算单位,上年无数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07万元、印刷费7.96万元、水电费0.67万元、培训费2.45万元、差旅费8.19万元、公务接待5.33万元、专用材料费2.42、委托业务费5.18万元、工会经费1.2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69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政法委2015年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