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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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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12-27 04:24

勐海县财政局:

根据《勐海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海财监字〔2017〕28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和《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通过检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存在以下问题,针对问题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进行了整改如下: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科室15个分别是办公室、技术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控申科、侦查监督科、法警大队、预防科、政治处、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派出机构1个为派驻勐遮检察室,共16个内设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1383.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3.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4.9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增加打洛边境协查站基建资金30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121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01万元,占总支出的69.71%;项目支出368.43万元,占总支出的30.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32.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45.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打洛边境协查站基建资金210.00万元;二是案件业务数量增加,办案经费相应有所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8.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2.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导致人员经费、医保、公积金等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2%;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绩效考核奖、公务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2.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8.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5.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增加打洛边境协查站基建资金210.00万元;二是案件业务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增加35.71万元。

四、名词解释

我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五、公开方式

我单位2016年决算编制目录已补公开。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目录.doc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