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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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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10-2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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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勐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173号),勐海县司法局作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司法行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农场)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三是参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起草和修订;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四是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五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是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建立和服务工作。七是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八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九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1.“七五”普法为抓手,广泛开展“法律七进”工作

按照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一年来,共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99场次,发放各种宣传单24.2万余份,宣传册3.8万余册,环保袋2.3万余只,宣传扑克牌0.7万余副,制作临时性宣传标语156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2017年全县有普法对象33万人,受教育人数达31万余人。

1)狠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活动。二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组织相关县直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利用固定学习日和自学相结合,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

2)加强青少年普法工作,把握人生起步的方向。

一是发挥学校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四落实”,使广大师生积极主动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来。二是配齐配强全县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大力开展青少年法治征文与演讲比赛、举办预防青少年犯罪图片展等活动;三是开展禁毒、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有力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开展。一年来,受教育青少年达4.5万余人。

3)积极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学法用法中的优势,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在6月期间,运用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省州驻县单位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举行学习宪法和党内法规考试。全县共计160家单位6399人报名考试,实际参加考试6223人,参考率达97.25%,及格6214人,及格率97.11%,全县平均分76.07分。二是在9月期间,运用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省州驻县单位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举行学习宪法和党内法规考试。全县共计6633人报名考试,实际参加考试6441人,参考率达97.11%,及格6405人,及格率99.44%,全县平均分80.12分。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推进平安勐海建设

    1)加大矛盾排查,做好调解工作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按照“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指导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一年来,我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29件,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1861件,调处成功率为91.7%,疑难复杂案件75件,占纠纷总数的3.7%;通过排查调处,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勐海的社会稳定。

    2)创新调解方式,有效化解矛盾

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及时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动全县经济跨越发展筑牢“第一道防线”。截至201712月共调解各类纠纷322起,成功调解303起,调解成功率94.1%,涉及赔偿金额336827.6253万元(其中:县医调委受理6起,成功调解6,调解成功率100%,涉及赔偿金额 77.3万元;县交调委受理278起,成功调解277起,调解成功率99.5%,涉及赔偿金额3344.760511万元;驻法院调解室受理纠纷38起,成功20件,调解成功率52.6%,涉及金额2297.2742万元。)

    3)规范法律服务,提升监管力度

    按州基层科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全县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全县年检注册12个法律服务所,3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114家,代理非诉讼事务29,调解纠纷379,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24份,解答法律咨询1803/490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332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275/168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287.679万元

    4)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全面完成“三个一”工程工作

指导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逐步改变全县城乡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状况。勐海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开展“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的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基本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

   5)以创建“国门”司法所为契机,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积极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国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国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抓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司法所行政工作整体水平,为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打洛、勐满、西定、“国门”司法所已建设完成,布朗山“国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正在开展中。

6)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技能

927日至29日召开2017年度专职治保调解员培训班,全县专职治保调解员及司法局全体人员共145人参加培训,通过培训掌握调解理论和调解技巧。授课教师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务实全面地讲解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卷宗规范制作》《群众信访》《社区戒毒》和《缉枪治爆》等内容,组织参加培训人员参观了反邪教基地和国防教育,并表彰了14名先进调解员和15个先进调委会,兑现了90名专职治保调解员的“以奖代补”资金。   

3.强化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提升法律援助影响力

1)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利用法律援助数据库,开展案件数量质量网上监督,并将监督结果每月向司法所通报。截至201711月全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37件。其中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1件,非诉讼调解327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87件,来访咨询 867人次、12348来电咨询 152 次、代写法律文书213份,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0万元。

2)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有了新提升

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先后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了省州举办的业务培训。并对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应用培训,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正规化。

3)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有了新进展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延伸,围绕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等,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开展了多项便民服务活动,实行了“一站式服务”,探索创新了老年人维权服务,强化调解优先原则,促进了老年人家庭和谐稳定。

4)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有了新提升

法律援助中心以“巩固成果,提升规范化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努力提升规范化水平。在法律援助设备的配备,办案流程的规范化,案卷、档案的规范,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等都有了新的提升。

4.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特殊人群的管理能力

截至12月份,我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26人,其中缓刑381人,假释20人,暂予监外执行25人。对172名严管社区服刑人员佩戴定位电子手环,有力促进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控管理。

10月下旬,分别在11个司法所安装了指纹面部识别机,助力社区矫正工作科技信息化管理。

服刑人员家属向监狱提交远程探视申请856人(次),其中,657名服刑人员与1971名家属探视成功,26名服刑人员与家属的探视监狱在审核中。

5.加强公证律师工作,提升法律服务能力

120171月至11月,佛海律师事务所共承办刑事案件20件,民事案件35件,法律援助案件23件,法律顾问15家。

2)截至11月份,公证处已办结各类公证事项749件,其中:办理民事类公证519件,办理经济类公证200件,法律咨询750人次。

6.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工作,打造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2017年以来,局党组和支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主体责任以及党的纪律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成效。全年召开了3次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年初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16年工作和部署2017年工作,与11个司法所、7个股室中心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份,与48名干部签订个人责任书48份。

2)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自律意识

  一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活动。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共组织学习11次、上廉政党课4次。

二是狠抓治散治懒治慢工作。根据州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把治理散懒慢工作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平常采取平常督查、专项督查和重 查的方式,切实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遵守工作纪律、提供优质服务、执行效能制度等方面的检查,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在全局开展“散、懒、慢”教育活动,局领导班子及全局职工撰写剖析材料47份。

7.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工作,全力实现“脱贫摘帽”目标。

1)认真开展进村入户,精准核查工作。

核查贫困户信息,确保贫困户精准,高标准完成贫困户基础数据核查工作,高质量完成扶贫户建档立卡工作。完善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专人负责更新完善。

2)举行扶贫政策培训会。

召开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培训会。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帮扶干部对扶贫各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并要求入户走访宣传。

3)采取稳定脱贫措施,建立长效扶贫机制。

一是加大干部入户走访,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截至目前,我局组织帮扶干部走访11次,认真宣传扶贫相关政策,落实各项扶贫措施。二是派驻扶贫工作动态工作队员,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我局两名副局长,两名司法行政干警作为扶贫动态工作管理队员开展扶贫工作,政工纪检室主任被抽往布朗山曼果村委会开展扶贫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勐海县司法局

(二)机构设置情况

勐海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11个派出机构,其中6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股;11个派出机构为勐海司法所、勐遮司法所、勐混司法所、打洛司法所、勐宋司法所、西定司法所、勐满司法所、勐阿司法所、布朗山司法所、格朗和司法所、勐往司法所。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636,349.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56,349.68元,占总收入的98.3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69%。与上年对比增加1,682,628.83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政策性调资及补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综合考核奖、上级补助法律援助经费、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626,874.88元。其中:基本支出8,706,329.88元,占总支出的81.93%;项目支出1,920,545.00元,占总支出的18.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56,256.03元,增长18.46%。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政策性调资及补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综合考核奖、上级补助法律援助经费、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06,329.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3,245.23,增长19.71%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政策性调资及补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综合考核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0,545.00元。与上年对比上年增加223,010.80元,增长13.14%。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上级补助法律援助经费、省对下司法专项奖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用于此项工作的经费为150,600.00元。(1)狠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2)加强青少年普法工作,把握人生起步的方向。(3)积极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全年共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99场次,发放各种宣传单24.2万余份,宣传册3.8万余册,环保袋2.3万余只,宣传扑克牌0.7万余副,制作临时性宣传标语156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2017年全县有普法对象33万人,受教育人数达31万余人。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推进平安勐海建设。用于开展此项工作的经费为727,165.00元。(1)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45件,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1685件,调处成功率为91%,疑难复杂案件63件,占纠纷总数的3.4%;通过排查调处,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勐海的社会稳定。(2)兑现2016年度有调解协议书的纠纷1080件,奖励金额为153,800.00元。(3)医调委、交调委截至201711月共调解各类纠纷252起,成功调解251起,调解成功率99.6%,涉及赔偿金额526.999万元(其中:县医调委受理6起,成功调解6,调解成功率100%,涉及赔偿金额 77.3万元;县交调委受理246起,成功调解245起,调解成功率99.5%,涉及赔偿金额482.29739万元)

3、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特殊人群的管理能力。截至11月份,我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17人,其中缓刑370人,假释22人,暂予监外执行25人。对175名严管社区服刑人员佩戴定位电子手环,有力促进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控管理。10月下旬,分别在11个司法所安装了指纹面部识别机,助力社区矫正工作科技信息化管理。

4、强化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提升法律援助影响力,用于开展此项工作的经费为195,000.00元。一是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利用法律援助数据库,开展案件数量质量网上监督;二是对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应用培训,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正规化。三是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等,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年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37件。其中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1件,非诉讼调解327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87件,来访咨询 867人次、12348来电咨询 152 次、代写法律文书213份,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44,898.6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3%。与上年对比增加1,857,303.63元,增长21.3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增加政策性调资及补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综合考核奖。二是增加上级补助法律援助经费、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8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专职治保调解员培训费45,85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8,198,41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607,723.15元(其中:基本工资1,484,621.57元、津贴补贴2,830,700.81元、奖金1,102,943.00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52,374.75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7,083.0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6,072.25元(其中:办公费140,682.55元、印刷费35,400.00、手续费290.00元、水费2,149.60元、电费7,016.37元、邮电费111,909.26元、物业管理费400.00元、差旅费203,619.00元、维修费181,668.00元、会议费32,373.00元、培训费30,980.00元、公务接待费50,232.00元、专用材料费460.00元、被装购置费2,600.00元、工会经费69,893.00元、福利费11,1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029.67元、其他交通费用424,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8,409.8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9,586.00元(其中:生活补助4,296.00元、奖励金172,91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2,38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5,03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37,359.00元、专用设备购置197,671.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7,57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21,884.40(其中: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4,46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7,422.40),商品和服务支出55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4.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5,133.68元(退休费485,133.6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13,63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3637.2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90,026.8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3,610.4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9,4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79,428.00(住房公积金579,428.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2,261.67元,完成预算的13.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029.67元,完成预算的7.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232.00元,完成预算的50.2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6,450.63元,下降48.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600.63元,下降52.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850.00元,下降44.2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029.67元,占45.55%;公务接待费支出50,232.00元,占54.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由于我局未安排公务出国(境)事宜,因此没有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029.6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029.6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工作及上级专项检查、指导和检查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2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2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亲临我县监督检查、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及村委会到我局对接相关业务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5,761.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589.85,增长24.19%主要原因: 增加政策性调资及补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综合考核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210.46元、手续费290.00元、水费896.80元、电费4,283.19元、邮电费27,543.00元、差旅费94,276.00元、维修费1,940.00元、会议费13,573.00元、公务接待费11,527.00元、专用材料费260.00元、工会经费69,893.00元、福利费11,1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3.00元、其他交通费用424,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45.8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勐海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5,537,206.33元,其中,流动资产676,129.10元,固定资产4,861,077.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7,476.6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91.14元,固定资产增加478,167.76,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5,537,206.33

676,129.10

4,861,077.23

2,725,677.03

454,900.00

0.00

1,680,500.2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81,157.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81,157.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局已开展2017年勐海县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等工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勐海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证等职能作用,按照围绕大局抓服务,基层业务抓规范,队伍建设抓提高,整体形象抓提升的工作思路,工作早部署,职责早明确,任务早安排,为法治勐海建设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一是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二是充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推进平安勐海建设。通过排查调处,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勐海的社会稳定;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特殊人群的管理能力,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科技信息化管理;四是强化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提升法律援助影响力,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0万元。

大部分项目实际完成绩效值均已达到预期绩效指标,项目实施效果明显,达到预期要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个别项目绩效指标有待改善,整体而言,勐海县司法局2017年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达到优良水平。

2.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17年勐海县司法局的绩效评价项目是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经费,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经费的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完全符合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确保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预算执行有效,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目标顺利完成,2017年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圆满完成了编制预算时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本次2017年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经费绩效综合自评等级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勐海县司法局表20181023034322006.xls

监督索引号53282218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