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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

留言时间 /2022-04-20 11:20 受理时间 /2022-05-10 09:31 浏览量/5292 审核状态/发布 公开状态/公开

通过网上信访向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信访,2022年2月18日勐海县信访局告知6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至今2022年4月20日也未收到任何单位办结答复以及回复告知,信访编号:海信诉[2022]0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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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2-05-10 09:30 回复人/勐海县信访局 状态/发布

2022年2月18日,接到信访事项后我局于当日在网上进行受理,《受理告知书》文号为:海信诉〔2022〕00036号,并于2月23日按照有关规定,将信访件转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县市场监管局在办理信访件过程中按照规定将信访件办理时限由60日延长至90日进行办理(延期后办理时限为:5月17日前),根据《信访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导致信访人未在60日内收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我局分别于4月24日、4月26日、4月28日与市场监管局分管信访领导、具体业务人员联系,督促办理此信访件。 我勐海县信访局在办理石朝彬信访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15日内进行受理,并且县信访局多次与市场监管局分管信访领导、具体业务人员联系,督促办理此信访件,工作人员不存在超期办理或失职渎职的行为。4月2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传石朝彬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及消费者投诉举报撤销确认函,您的信访事项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