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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纠纷问题第三次反应

留言时间 /2023-04-03 10:38 受理时间 /2023-04-06 04:52 浏览量/4993 审核状态/发布 公开状态/公开

本人于7月22日在一家名为勐海味茗堂茶厂,所开抖音店购买到预包装普洱茶,收到后发现涉案产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随即通过此信箱已经进行两次反馈,勐海县市场局3月9日回复内容:经核实:1、“产品名称:巴达山古树熟茶砖(熟茶)”产品为该茶厂加工生产的。 2、我局执法人员在该茶厂未发现“产品名称:巴达山古树熟茶砖(熟茶)”的产品。 3、此款“产品名称:巴达山古树熟茶砖(熟茶)”产品未标注联系方式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规定,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你的合法权益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予以维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从第一条可以获悉涉案商家生产涉案产品证据确凿,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两年内被发现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予以追究。依被申请人回复第三点内容市场局再次适用错误法律对违法情形进行处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系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该法条与本案无任何直接关系,涉案企业也未违反该法条。故不应以此进行处罚,涉案企业系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进行处罚,才是正确的行政行为。请贵局重新处理,并对本行政行为给予本人书面回复,以便本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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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3-04-06 04:52 回复人/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状态/发布

网民您好:留言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1、“产品名称:巴达山古树熟茶砖(熟茶)”产品为该茶厂加工生产的。 2、我局执法人员在该茶厂未发现“产品名称:巴达山古树熟茶砖(熟茶)”的产品。 3、此款“产品名称:巴达山古树熟茶砖(熟茶)”产品未标注联系方式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我局已对该茶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你的合法权益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予以维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