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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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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8-02 03: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云南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央资金1178万元,地方配套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业2000平米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只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定的建设内容,实行定向使用、按比例支持、按程序拨付。

(二)公开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办企业。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商务局共同管理,县商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支持方向、范围和资金使用计划,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审核、资金拨付、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和使用标准。第一期资金使用方向围绕电子商务进农村大体系”构建实施的重点项目实施包括农产品供应链流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三级物流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电商精准扶贫体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启动后勐海县新实施的项目内容,不得用于归垫项目启动以前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专项资金比例应在专项资金总额的50%左右,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建设资金使用比例不得高于15%。实施方案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一)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金额: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28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19.35%)。

支持范围: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综合信息、业务咨询、行业统计、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创业孵化、视觉文创和金融等综合服务,推动乡镇、村电子商务发展。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运维

支持金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48%)。

支持范围:公共服务中心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及固定资产投入,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电商宣传,软件及网站的运营维护等。具体包括:完善孵化、培训、直播、摄影、展销等公共基础设施,增强中心承载能力,制定并广泛宣传入驻优惠政策,免费开放创客空间,吸引本地电商企业聚集,引进、培育专注农产品上行服务的电商企业,定期举办勐海互联网+乡村振兴论坛、互联网+电商技能或创业比赛沙龙等交流活动;完善配套服务,公开招标遴选实力强、技术高、经验丰富的企业作为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服务商,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培训孵化、电商资源对接、网络营销推广、品牌商标注册、数据采集分析等电商服务,开放共享数据信息,提高基层政府、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民电子商务应用能力;鼓励网络开发、美工设计、法律咨询、会计代办、网红直播、新媒体、电商代运营等类型企业依托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市场化服务,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不断完善本地电商生态圈。

建设要求:

1)建设或改造不低于2000㎡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包括培训中心、创客孵化、企业集聚、运营办公室、政务服务、农特产品展示展销、摄影中心、直播中心等功能。建设完善必要的配套设施(需要配置设备清单),充分发挥办公运营、孵化创业、公共服务、快递配送等公共服务职能。   

2)培育电商主体。通过开展电商培训、组织电商活动、沙龙、论坛、峰会等形式,培育以企业为主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服务龙头企业不少于2家。

3)搞好孵化服务。通过资讯传播、技能孵化、代理运营等方式,围绕产品、企业、创客、网商,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孵化服务,孵化企业不少于10家。

4)做好资源整合。通过对接特色中国地方馆、销售平台、生产厂家、O2O服务商等各类资源要素,整合入驻园区企业及各类电商人才资源,做好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交易额较比上年提升30%。

5)强化管理运营。通过对电商要素环节(物流、村站、质检、溯源等)的管理运营,增强摄影、美工、策划、营销等服务,丰富品牌、金融、物流协同等功能,提升标准、品控等水平,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6)注重服务升级。持续推进特色馆、O2O体验店服务功能完善升级。强化市场化、企业化运营机制,更加突出服务功能。将其打造成集线上销售、线下体验店为一体的综合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配备有经验的专业服务团队进行公共服务中心的统筹运营服务,为生产企业及合作社、网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为电商创业群体提供技能提升、创业孵化等;对接西双版纳州溯源体系平台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可视化平台。

2.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支持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28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10.87%)。

支持范围: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改造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站点,建成11个乡镇、53个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完善站点硬件设施,健全管理制度,打造优质站点,加强站点负责人的培训力度,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快递收发、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加强信息管理,完善数据报送机制,建立资料台账,加强原始凭证管理;支持贫困村服务站点扶贫工作,其中,重点建设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相对密集行政村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站。

建设要求:

1)聚合,整合现有服务站资源,升级改造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11个,实现全覆盖;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53个,突出在脱贫攻坚任务较重乡镇、村服务站,实现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50%覆盖率。

2)提升服务功能。整合各类资源,使村级服务站点具备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快递收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保险金融服务、劳务输出服务、农资种子销售、入户宣传等功能,村级电商物流配送中转站点与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合并建设,要求配备门头、电脑、标识标牌、符合标准的货架(篮)、面单打印机等必要设备。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问题,服务站物流配送数据接入县级统一平台。为农村电商服务站加载更多便民服务内容,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机融合,提升综合公共服务功能。便民服务金额月均达到2000元的站点数不少于20个。

3)加快农产品上行。注重引导服务站站长通过各种渠道整合销售当地农特产品,做好农产品上行,强化带贫增收,充分发挥好电商扶贫带头人作用,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成为农特产品线上线下体验店。具备年均网销额不低于1万元农村产品上行能力的站点不少于5个。

4)扩大辐射范围。更加注重村级电商服务点的便民服务功能完善和服务质量提升,将服务业务辐射到周边村,实现电商服务业务所有行政村辐射全覆盖。支持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不含土建);提升配置(电脑、扫码枪、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营销宣传等相关必要的设施设备),具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基础培训及服务相关工作的条件。

5)支持村级服务站在拓宽便民公共服务、扩大辐射范围、加快农产品上行、实施电商培训孵化和就业带贫等方面的运营费用支出。

6)按统一要求进行制度牌等装修装饰,统一授牌,建设特征醒目,应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11个乡(镇)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站”和“53个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点”字样。

(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建设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48%)。

建设内容:整合现有培训资源,构建以县人社、商务、农业、教育、扶贫、妇联、残联、团委等有关部门为依托,重点针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农村青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残疾青年、农村党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产品经营商等。支持培训企业在培训师资及活动组织、培训场所租赁、培训设施设备、电商网店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享受政府培训支持的企业,培训成果以参加培训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要求和培训转化率(转化率指通过中级培训后,具备电商网店开设能力且成功开设电商网店或其它转移就业等)不低于20%作为绩效考核的标准。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跟踪服务机制,提供后续实践指导服务,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培训对象满意度90%以上。

建设要求:

1)电商知识普及培训。一是主要针对村组干部、返乡农民工、普通农民开展电商初级培训500人次,二是主要针对县直部门、乡镇干部开展产业政策培训1000人次。

2)电商专业人才培训。一是主要针对农村经济能人、返乡大学生、创业青年、退伍军人、农村专业合作社、传统企业等开展电子商务操作技能和创业技能等入门培训800人次。二是主要针对第一书记及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工作人员开展电商技能培训200人次,主要培训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信息员授课技能等内容。

3)职业经理人培训。主要针对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策划与管理、团队管理等专业人士,开设职业经理人培训200人次。

4)贫困人员培训。针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电商扶贫带头人开展电商扶贫培训300人次,主要培训农产品营销、“互联网+扶贫”、电商脱贫成功案例及扶贫扶持政策等内容。

(三)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建设资金:总投资820万元,其中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7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17.48%),企业自筹550万元。

支持范围:建设勐海县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村级配送站(与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站合并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配送车辆、分拣设备等给予适当补贴,提供运营服务,着力解决从县到乡(镇)到村“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的双向物流流通瓶颈问题,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建设要求:

1)建设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1个,场地交通便利,便于停放物流车辆,占地面积2000平米以上;整合勐海县邮政、中通、圆通、申通、韵达等4家以上主要社会快递企业入驻物流配送中心;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其中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配备符合标准的安检机、快递自动分拣机、消防设备、监控、电脑、电话、网络、货架、叉车、电子秤、扫码设备、快递打单机、快递打包机等必要设备,货架、装卸工具、包装工具等标准化、规范化。

2)配备运行正常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群众及服务对象实时查看订单物流跟踪信息。支持配送车辆、行车路径等都采用信息系统自动调配等先进管理方式,快递跟踪信息能够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传达到农村,让农村群众实时查询到包裹在县域内的流转情况。同时,具备数据统计汇总功能,监管部门能对快递物流实时有效监管。

3)整合优化城乡物流配送专线。根据城区和各乡镇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整合配送车辆资源,打造城乡物流配送专线,定时、定班、定点发送物流共同配送“班车”,尽量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经整合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并统一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勐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字样;从业人员驾驶员应取得物流运输行业安全资格从业证书,统一配发证件。

5)物流体系运营团队要求。勐海县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由承办企业确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并负责日常运营业务;培训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站站长熟悉物流业务,负责配合乡村物流配送业务。

6)管理制度。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物流分拣制度、物流配送登记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安检及质检流程等管理制度,每项制度及工作流程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后续能落实到位。

7)高效机制。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需充分整合勐海主要快递物流企业,实现快递物流、工业品下乡及农产品进城。快递必须到达每一个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站,由物流企业承担乡村快递物流配送,打通乡村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

(四)农产品供应链流通体系建设

建设资金:总计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8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50%)

支持范围: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农产品三品一标及标准化建设、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

1.农产品三品一标及标准化建设

建设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48%)。

建设内容:开展农特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SC认证,开展农特产品分级、加工、包装等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三品一标”农特产品实现品牌化、网货化。规范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流程和采后商品化处理流程,建立农产品标准化中心,促进网销农产品分级、分拣、打包、快递等的标准化服务。

建设要求:

1)建立本地农产品资源库。整合县内名、特、优农产品资源,建立产品资源库,重点梳理有品牌、有包装、有规模、有市场的特色农产品,建立分销渠道。

2)建设标准化产品基地至少3个;推动至少3款产品“三品一标”等相关认证,打造网销标准化产品不少于10款,开发一组本地农特产品礼包系列网销产品。

3)配合州级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覆盖企业不低于10家。

4)依托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加强3-5款重点网销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力度。

2.农产品冷链体系建设。

建设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48%)。

建设内容:

在县级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重要农产品基地,支持相关企业,建设标准化生鲜冷藏库,重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的冷藏保鲜,提升农产品的品质保障,促进农产品上行,助力精准扶贫。

3.农村电子商务营销推广体系建设

建设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8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15.28%)。

建立社会化营销体系。运用多种电子商务营销手段,如微信、微博、短视频、农产品垂直营销平台、直播、网红等多种营销手段,让更多本地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便捷的方式、通畅的渠道进入市场,提高农产品品牌的公信力、信誉度和美誉度。

建设要求:

(1)挖掘特色农产品,打造农产品020线上线下体验馆;

(2)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勐海茶 勐海味”县域公共品牌,开发农产品网货10款以上;

(3)组织企业参加农商对接会,进一步打开勐海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4)打造“电商示范乡(镇)”,并评选出1—2个电商综合发展相对完善且具有地域性特色的行政村,打造成“电商村”。

(5)举办农产品展销、品鉴等营销活动,加强农超对接、农商对接和在线电商平台对接,参与形式多样的各类农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推广活动,营造电商产品市场销售良好氛围。实现农村网络零售额和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6)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电子商务政策宣传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推广普及、电商示范县创建宣传

4.公共品牌培育建设。

建设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12.73%)。

建设内容:

(1)建立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运营管理体系。提升“勐海茶 勐海味”区域品牌识别度,制作品牌手册,制定品牌使用规范,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达到统一规划、统一形象、统一包装、统一宣传、统一推广的目标。开展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设计、申请,建立公共品牌进入、考核、退出机制。

(2)培育农产品品牌。打造具有特色的勐海农产品商用品牌5个,建设勐海特色产品公共资源库,提升勐海电商整体影响力,编写各种品牌宣传文案10篇、使勐海特色农产品在区域品牌的赋能下得到溢价,促进农民增收。

5.电商精准扶贫体系建设。

建设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4.24%)。

建设内容:

根据中央、省、州、县等电商扶贫相关文件实施。以全县贫困村为重点对象,通过电商平台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和培训等手段,吸引和帮助贫困户直接或间接参与电商生态产业链,帮助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助推县域经济发展,通过实施贫困村网店工程及农特产品网货培育等,强化贫困户电商发展意识,助推贫困户快速脱贫致富。培育5户以上电商扶贫示范企业(网商)和20户以上建档立卡电商扶贫示范户。

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六条 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遵照以下程序: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示范项目承办单位阶段性完成目建设目标后,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支持申请,并附企业申请报告、项目承办协议或合同、项目建设方案或规划、承办企业营业证照、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投资费用支出证明及其他验收证明材料等。

(二)项目审核与公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专家小组及时组织审核验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预拨付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项目资金的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请单位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专家小组审核并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拨付,项目开工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首期预拨付40%的资金;项目进度达到70%时,再拨付资金的30%;项目进度完成100%后,拨付资金的25%;预留5%的保证金,待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如建设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将追回前期预拨资金。

(四)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监管

第七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根据实施进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及验收。

第八条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

第九条 获得专项资金扶持或承办资格的单位和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重处理。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全部结束时终止。


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