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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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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8-02 03: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发展,提高全县电子商务运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承办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严格审查项目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一围绕、两结合、三打造、四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两个中心、四大体系”建设。电商扶贫这一定位是否突出;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两个中心建设是否统筹协调;县级公共品牌、乡级产业品牌、名特优产品品牌三大品牌是否列为重点内容;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供应链流通体系、培训体系四项基础建设是否系统完善。

第二章  检查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电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电商扶贫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是否与涉农企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是否录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农户和农产品产地产量、销售渠道、销售时间、销售额等基本信息。项目承建企业需提供电商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帮扶协议、信息台账等相关材料。

第四条 两个中心的建设运营情况。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是否符合《勐海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项目承建企业需提供建设方案、运营方案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 三大品牌的规划建设情况。是否注册了县级农产品电商区域公共品牌;是否建立乡级产业品牌;是否确定了名特优产品品牌。需承建企业提供勐海茶 勐海味”商标注册相关材料、乡镇主导产业和相关产业信息统计、名特优产品的宣传打造和包装涉及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  四大体系的建设管理情况。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否达到建设标准和服务要求;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是否整合3家以上的快递企业,是否落实72小时内完成配送承诺,是否下降物流成本达到40%以上的要求;供应链体系建设是否落实数据维护、品牌打造等服务;培训体系建设是否完成3000人次以上的普及培训和250人以上的中级培训,是否通过媒体宣传、会议培训、展销展示进行电商氛围的营造。需承办企业提供站点建设前后的图片,快递企业入驻名单,数据维护图片和视频资料,宣传培训课件、培训对象签名花名册、培训图片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每次财政资金拨付后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运营商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规情况。

第三章  检查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   组建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督查组,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第九条   专项督查组,由纪检监察、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财政、扶贫等部门组成。

第四章  督查方式及频次

第十条  督查方式。采取实地督促检查、听取承建商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痕迹材料等多种可行方式。

第十一条  督查频次。每月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每次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第五章  督查纪律

第十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督查组成员一律不允许接受被督查企业的吃请等影响客观评价行为的发生。监督举报电话:0691-5123796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日

 

 

 


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记录表

督查时间

 

督查地点

 

督查组成员

 

督查企业名称

 

督查项目内容

 

督查发现问题

 

整改意见建议

 

督查反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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