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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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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6-24 11:11

随着雨季来临,各类野生菌陆续上市,为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勐海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的野生菌。

二、食用野生菌应避免多种类混杂,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严禁生吃凉拌。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聚餐等群体性用餐,严禁自采、购买、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含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五、餐饮经营单位不得随意制售不熟悉的野生菌,对传统食用的野生菌要严格把好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宣传预警、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直接转至有救治能力的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八、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食用野生菌集散市场、超市、加工餐馆等场所,要在醒目位置粘贴有关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相关宣传知识的海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内各村(社区)全面开展野生菌防控宣传,要将野生菌防控知识宣传到每家每户,不留盲区盲点。

九、各地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