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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来源 :勐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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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10-08 11:40

中共勐海县委 勐海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 29 号


勐海县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目前我国境内持续输入新冠肺炎病例,本土疫情总体处于零星散发状态,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现正值“国庆”假期,人员出行、旅游和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随之增加。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做好勐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内有新疆伊犁州旅居史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报备,并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时间以离开当地开始计算),期间开展5次(第1、4、7、10、14天)核酸检测。

二、近14天内有新疆旅居史(伊犁州除外)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报备,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三、境外、国内高中风险及涉疫地区来勐海返勐海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报备,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国庆”假期外出旅行归来人员,倡导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同时自我监测14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

五、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要佩戴口罩,主动出示“云南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检测。

六、如非必要,近期请不要前往边境乡镇农场。因工作或其他合理原因确须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七、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居民,请尽快就近到新冠疫苗接种点完成疫苗接种。

特此通告


勐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