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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勐海县2016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经四路范围内林文华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拟实施征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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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04-12 06:21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勐海县人民政府拟对勐海县2016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经四路范围内林文华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情况,现将拟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四至范围;(详见拟征收房屋范围红线图)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完成止,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知。

附件:拟征收房屋范围红线图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