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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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02 08: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省、州驻县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调整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部分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项。按照《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7〕79号)有关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进行变相审批;对调整行使层级和审批权限的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审批服务。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及时对调整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动态调整和重新公布,积极推行“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相关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调整工作落实情况报本级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汇总后,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审改办)备案(联系电话:18787116798 传真:5129949)。
附件:1.勐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含部分取消事项1项)
2.勐海县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勐海县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附件1+勐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含部分取消事项1项)(1).xls
附件2+勐海县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