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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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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07-30 12:08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政府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前期已宣布失效一批省人民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对改革开放以来以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或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1159件省人民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1109件公开目录,50件因涉密或敏感按照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人民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挡”。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推向纵深,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创业创新创造良好环境,积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宣布失效的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详见源文件下载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