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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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6-12 11:45
为保障我县公路运输安全畅通,改善公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2020〕5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全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广告、宣传标语过多过滥乱象,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美化路域环境,并建立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公路沿线建设成为最美丽县市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整治范围
(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二)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三、整治要求
(一)未经依法审批许可、许可期限到期(逾期)和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非公路标志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遮挡驾乘人员安全视距、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标志、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非公路标志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和附属设施(公路标志、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龙门架及跨线桥/涵洞、隧道出入口上的非公路标志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由勐海县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六)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沿线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0年5月1-31日)
1.全面摸底调查(2020年5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治范围,迅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按照设置位置、产权所属、管理方式等对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逐一分类建档,保留现场影像资料,勐海路政大队负责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县路政管理所负责县道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负责辖区乡道、村道或主干线公路范围,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的整治范围;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对摸底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违法认定;制定任务清单,将需要清理整治的具体点位通报各责任单位,明确整治措施和验收标准。
2.自行清理拆除(2020年5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治范围内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二)集中整治(2020年6月1—30日)
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清理整治完成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令各责任单位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拆除。由县交通运输局对各地清理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制定管理办法(2020年7月1-10日)
县交通运输局要研究制定全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县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启动清理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确保“零遗漏、零事故、零隐患”。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整治范围,统筹开展好辖区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负责辖区乡道、村道清理整治工作并牵头开展国、省、县道路产范围外整治范围内清理整治,各相关部门配合。
勐海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组织开展好国、省道路产范围内清理整治工作,配合好路产范围外整治范围内清理整治工作;
县路政管理所负责组织开展好县道路产范围内清理整治工作,配合好路产范围外整治范围内清理整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会同勐海公路分局、勐海路政大队等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展好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在清理整治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现场依法认定有关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是否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配合做好拆除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占用道路时的施工保通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违法用地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审批管理,配合有关查处工作;
建管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管辖区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深入细致对各责任单位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引导各责任单位主动自行拆除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四) 科学施策,确保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五) 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清理整治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691-5123709。
邮箱:mhjt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