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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回亮河、南播河、南坎河、南例河、南木介河和南背弄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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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11-13 06:08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库渠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堤防的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的督办通知》(云河长办督〔201971)和《西双版纳州河长制办公室转发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抓紧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上图的通知》(河长办便签〔202039)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勐海县水务局周密组织划定工作,现已完成勐海县回亮河、南播河、南坎河、南例河、南背弄河和南木介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现将划定成果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回亮河、南播河、南坎河、南例河、南背弄河和南木介河管理范围划定基本情况

         (一)回亮河。回亮河管理范围划定从南木介河与回亮河交叉口处开始,流经新龙村,全长16.2km,河道类型为无堤防无规划河段。按照设计洪水位综合确定管理范围线,回亮河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岸外延5m。根据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回亮河水生态空间358.71亩,其中水域空间115.05亩,岸线空间面积243.66亩(左岸121.73亩,右岸121.93亩)。

        (二)南播河。南播河管理范围划定从平湖水库以东约2.8km处开始,到格朗和乡边界处结束,全长3.5km。河道类型为无堤防无规划河段。按照设计洪水位综合确定管理范围线,南播河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岸外延5m。根据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南播河水生态空间45.41亩,其中水域空间10.48亩,岸线空间面积34.93亩(左岸17.46亩,右岸17.47亩)。

         (三)南坎河。南坎河管理范围划定从戈结良村以东约2.0km处开始,到南木介河汇口结束,全长20.5km。河道类型为无堤防无规划河段。按照设计洪水位综合确定管理范围线,南坎河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岸外延5m。根据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南坎河水生态空间421.96亩,其中水域空间114.82亩,岸线空间面积307.14亩(左岸153.32亩,右岸153.82亩)

        (四)南例河。南例河管理范围划定从南木介河与南例河交叉口处(曼囡新寨)开始,自西向东流经曼班新寨,全长14.6km,河道类型为无堤防无规划河段。按照设计洪水位综合确定管理范围线,南例河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岸外延5m。根据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南例河水生态空间298.74亩,其中水域空间80.2亩,岸线空间面积218.54亩(左岸108.98亩,右岸109.56亩)。

(五)南木介河。南木介河管理范围划定从坝卡龙村开始,到南览河汇口处结束,全长56.6km。河道类型为无堤防无规划河段。按照设计洪水位综合确定管理范围线,南木介河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岸外延5m。根据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南木介河水生态空间1490.43亩,其中水域空间673.55亩,岸线空间面积816.88亩(左岸392.07亩,右岸424.81亩)。

(六)南背弄河。南背弄河管理范围划定从河源开始,到勐海县界结束,全长14.8km。河道类型为无堤防无规划河段,按照设计洪水位综合确定管理范围线,南背弄河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岸外延5m。根据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南背弄河水生态空间167.97亩,其中水域空间389.66亩,岸线空间面积221.69亩(左岸110.72亩,右岸110.97亩)。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县、州、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691—5123864

    邮    箱:mhxhzb@126.com

    通讯地址:勐海县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景管路288


附件:回亮河、南播河、南坎河、南例河、南背弄河和南木介河管理范围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