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的通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8-21 03:28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勐海县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通告下:

  一、在勐海县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

  二、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取水设施并封闭自备水井。

  三、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安装计量设施,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和取水规范要求取水,并依法按时缴交水资源费。

  四、严禁打井施工企业为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打井。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一经发现,一概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取用水行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七、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0691-12345

勐海县水务局举报电话:0691-5122743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382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