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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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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8-16 05:35

记者王军报道:

【口播】近日本台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我县境内流域面积48平方公里以上的52条主要河流、92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和20条渠道全面推行河长制。

【图文】我县境内有主要河流6条,跨乡(镇)及主要支流23条,穿过县城区3条河流,县内有4座中型水库,配套渠道和县城区备用水源水库1座,设立县级河长。其他所属乡(镇)辖区内20条主要河流,15座小(一)型水库及渠道,72座小(二型)水库及渠道,纳入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行政村(生产队)、村民(居民)小组各级河长管理。15名县处级领导任河长,17个部门主要领导联系,22个乡镇领导任乡镇段河长。今年以来各级河长共出巡河道124人次,查处河道违法采砂2起,发出责令停止违法采砂通知2份,并已完成采砂设备拆除,在河道采砂区域树立“保护生态环境,严禁非法采砂”21块公示牌。并大力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强化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水排放稳定达标。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纳入考核的三条河流监测断面均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满足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图文】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当前,我县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下一步,我县将坚持党政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根据《勐海县采砂管理规划》合理设置采砂点,规范管理,严禁非法采砂。监督管控好河道及支流生活污水排放,结合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提升改造项目,解决沿河周边村寨的生活污水排放、垃圾处理问题;明确河岸范围,对河道进行执法化管理,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执法,从而有效管控侵蚀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两污”治理管理模式,成立相应的保洁公司收集、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好乡镇现有的“两污”设施,积极做好各建制镇、“一水两污”项目前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的资金支持,加快建设集镇“两污”治理设施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