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扶贫知识问答(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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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5-09 05:17

1、农村危房改造:

C级进行加固改造,户均补助不超过1.8万元;D级视情况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拆除重建后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每户最低补助2.45万元、最高6万元。超出改造面积的不享受补助政策。

2、石棉瓦彩钢瓦顶改造:

由县政府统一采购树脂瓦,按照农户住房主房屋实际改造面积提供树脂瓦改造材料。

3、人身综合财险:

县级财政为贫困人口按每人120元/年进行投保。

对房屋遭受火灾、雷击、暴雨等灾害或意外进行赔偿;对贫困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残、死亡(1-2万/人)疾病死亡(2000-5000元/人),人身意外医疗费用(2000元/人)等进行赔偿;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达到1000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补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