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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知识问答(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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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7-09 06:1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中未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按100元/人/年标准进行兜底。年满60周岁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