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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知识问答(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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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7-12 04:42

医疗保险政策

一、基本医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百一补二免三提四要”倾斜政策

(1)“一百”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2)“一补”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

(3)“二免”即:一是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需承担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支付。二是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保报销的起付线(其他城乡居民每次住院为200元),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4)“三提”即:一是提高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度5个百分点;二是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等3种慢性病门诊政策范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20%,由60%提高到80%。对癌症、器官移植、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等25种特殊病门诊政策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80%;三是提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省、州市级)由60%提高到70%,二级以上医疗乐机构住院的起付线降低200元。

(5)“四要”即:

一是要全面落实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使用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范围;

二是要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是要将20项新增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四是要做到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