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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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3-15 05:43
四十四、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1.《刑法》
2.《刑事诉讼法》
3.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4.《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
四十五、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四十六、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