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首家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

  • 作者 :黎智仙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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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4-17 06:44


记者黎智仙 报道:

4月12日,勐混镇勐混村十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挂牌成立,这是我县首家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志着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县委副书记、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付开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勐混镇勐混村十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表示祝贺!并颁发了勐混十组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和股民股权证书。股份合作经济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引入股份制按份享有的理念,实行劳动、资金及其他要素的联合,成员集体占有生产资料,按股份分配经营收益,按人行使表决权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的股民主要为本经济组织的成员,成员持股相对均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股同利。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股份合作制既保留了合作制民主公平、互助互惠的属性,又吸收了股份制资本集中,注重效率的优点。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而言,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既有利于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劳动合作与资金联合相结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又有利于明晰成员之间的产权关系,调动成员关心集体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股份合作制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勐混镇勐混村十组股民 岩叫:今天领到股权证特别高兴,我们家7个人全部都是股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把集体财产确权给股民,股民可以行使参与对农村集体财产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享受集体财产收益的分红,增加农民收入。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副站长 玉专香:我们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全面摸清了集体资产家底、厘清集体资产权属,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天我县第一个勐混镇勐混村十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立了,合作社向361个股民以户为单位,颁发了75本股权证书,赋予了股民对集体财产民主管理权、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让农村集体成员实实在在享受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