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技术指引(试行) (二十八)
第七章控烟限酒
第一条 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本指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二条 无烟党政机关基本要求。制订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制度;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机关无烟草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