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应知应会学习(八)
- 作者 :李德琳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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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2-17 05:52
第三章 物权编
3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成员有权查阅、复制集体财产状况的资料吗?
有,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37.建筑区划内的道路,所有权归谁?
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38.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民法典做出何种规定?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39.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