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应知应会学习(十)
- 作者 :李德琳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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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2-22 10:51
第三章 物权编
4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5.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一年内。
46.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谁?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47.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如何负担?
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48.兄弟四人共有一间房子,老大老二老三能否不经老四同意就卖掉房子?
不可以。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