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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座谈会召开

  •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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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22 04:15

21日,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新修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兴、兆勇军参加座谈会。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既是我州在城镇化进程中推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法规制度建设,也是我州立法工作引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搞好城乡规划,对于加强我州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州社会发展、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的修订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也将进一步完善我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体系,推动“法治西双版纳”建设。

会议要求,一要大力宣传《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宣传《条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研究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方式,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全州范围内营造学习、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二要认真学习《条例》,做到透彻掌握,熟练运用。全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学习,熟知《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尊法守法的意识,做到充分了解《条例》,准确理解《条例》,正确运用《条例》。三要全面实施《条例》,做到依法履职,执法为民。全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工作调研和“立法回头看”等形式,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重视协作、加强协调,共同把《条例》贯彻实施好。

会上,州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作了发言。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共有6章、39条,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用地规划条件、城乡建设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新修订的《条例》具有城乡规划与各部门规划紧密衔接、与土地供应紧密衔接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