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

我州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 作者 :陈 瑾
  •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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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4-19 03:02

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州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针对环保督察中发现的我公司家具厂锅炉烟气排放超标及噪声影响问题,我公司已在去年11月停产整改。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效果十分显著。目前,粉尘烟尘的排放大幅降低,达到了国家相关标准;噪声污染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下一步,我们还将在2018年底完成整体搬迁工作。”西双版纳沧江木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昌云介绍说,西双版纳沧江木业有限公司家具厂于2007年1月立项,2008年1月竣工投产,主要生产橡胶木家具料、沙发白胚料及木餐白胚料加工。在家具厂内,记者看到工人们正在有序生产。

针对环保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西双版纳沧江木业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并迅速进行整改。在水膜除尘系统整改方面,积极清除降尘室内沉积物,清通了喷水盘管,清理了锅炉烟道,并修复了除尘室的渗漏。在降噪改造方面,该公司在锅炉房设置了隔音屏障,对鼓风机加装消音设施、引风机加盖隔音房,有效隔绝了噪声污染。

“新环保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的实施,让环境执法人员有了更加强有力的处罚手段。2017年,我们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查处案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级执法人员坚持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条文准确,并规范使用各类法律文书,结案及时归档。在工作中,我们坚持局务会、局行政处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西双版纳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曾建平介绍说。

据统计,2017年,全州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660人次,检查企业635家次,提出监察建议1506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6件(其中,州环保局5件、景洪市12件、勐海县3件、勐腊县6件),比去年同期的16件增长38.46%,共计罚款157.77万元,已执行24件,结案24件,向社会公开26件,举行听证1件。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我州环保部门坚持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形成了环境保护监管的高压态势。

在西双版纳京九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对流沙河河道边的植被进行浇水和养护。公司总经理赵建平告诉记者,针对环保督察中发现的污水直排、倾倒混凝土在流沙河河道边两项问题,公司积极拿出了整改方案:立即关停排污口,增设沉淀池,将沉淀后的水进行生产再利用;对流沙河河道的混凝土进行红土覆盖,并种植绿化植物改善周边环境。“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进行污水自动化系统的引入研究,成功后将大幅提高水体使用率,为保护好环境再出一份力。”赵建平说。

“2018年,西双版纳州环保系统将按照‘发现一起、重罚一起’的原则,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对拒不改正的企业,通过‘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和‘行政拘留’等更加强有力的手段,坚决打击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发挥环保执法利剑作用。”曾建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