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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纠偏容错机制 激励公职人员履职尽责

  • 作者 :周荣
  •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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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5-28 10:50

为激励全州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州纪委州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西双版纳州党员干部纠偏容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启动纠偏容错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各级纪委监委启动问责、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程序后,认为可以对照纠偏容错条件和情形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应一并调查核实并函告当事人。启动纠偏容错机制,必须坚持“六个看”:一看性质,是否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严重侵占群众利益等违法乱纪行为;二看方向,是否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精神;三看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会议研究讨论和民主决策程序;四看节点,是否在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五看初衷,是否有主观上故意、放纵、拖延、掩饰等不良意愿或为本人、他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看后果,是否存在掩盖过失、知错不改行为或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

《办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上级政策无明确规定,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而出现偏差或产生失误的;工作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积极推进,但仍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工作中尽责履职之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在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过程中,已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相关程序,且在尽责履职、积极推进工作过程中,因勇于破除阻碍、触及固有利益而出现轻度失误或引发一定矛盾的;对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不推诿、不回避、主动承担,依照工作程序及时处置,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较小损失的;其他特殊情况经调查认定可以启动纠偏容错机制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启动纠偏容错机制。

《办法》提出,启动纠偏容错机制,必须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前提下,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守底线、依法依规、分级负责的原则,并依照申请、受理、核实、认定、反馈程序进行。纠偏容错工作完成后,各级纪委监委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组织部门或有关单位通报处理情况,使受到纠偏容错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评优表彰等方面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