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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压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

  • 作者 :周荣
  •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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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7-30 09:19

日前,我州印发《西双版纳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在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精准监督、严格执纪、铁面问责,以攻坚之勇和“绣花”之功,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为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扶贫领域的作风问题4个方面治理重点。明确强化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行业部门责任、“挂包帮”单位责任5方面责任;用好定期随机抽查、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网上受理排查、专项巡察、重点调研督查5种方式,紧盯政策、项目、资金、责任、作风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使扶贫攻坚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随到哪里,及时发现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同级扶贫办和其他扶贫责任部门,按照“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的要求,全年抓、抓全年,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根据计划、任务、政策、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治理的重点及措施,更加精准地开展专项治理。对已脱贫摘帽县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放松监管,不降低要求,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治理成效。要加强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建设、管理、运行及应用等,依托“云南省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规范信息录入和审核,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要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坚持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扶贫任务重、问题反映多的重点区域,巡察要下沉到乡镇(街道),延伸到村(社区);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巡察覆盖到村(社区)。要重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问题线索移交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问题查处到位。要建立州、县市纪委监委和乡镇(街道)纪委领导对重点问题调研督查制度。聚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重点,对问题突出、反映集中、治理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深入一线调研督查,实地督促问题整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提级直办,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实施方案》强调,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正风肃纪又反腐惩恶,既雷厉风行又久久为功,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