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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乡镇(街道)脱贫攻坚一线职工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

  • 作者 :刘运军
  •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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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11-29 02:38

记者从州总工会获悉,为关心关爱好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职工,在全州脱贫攻坚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总工会制定出台了《西双版纳州乡镇(街道)脱贫攻坚一线职工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州首个针对在脱贫攻坚一线职工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的慰问办法。

该《办法》所称乡镇(街道)脱贫攻坚一线职工,是指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安排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在职职工。《办法》指出,乡镇(街道)脱贫攻坚一线职工在扶贫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获得慰问。同时要求,乡镇(街道)脱贫攻坚一线职工在扶贫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应当自住院治疗之日起1年内提出慰问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办法》明确了慰问标准:一是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慰问标准。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给予2000元慰问。意外伤害致残的再按意外伤害致残慰问标准进行分等级慰问。二是意外伤害致残慰问标准。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慰问;五至六级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七至十级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慰问。三是重大疾病慰问标准。因患重大疾病或患罕见病住院治疗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脑栓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重性精神病、非霍齐金淋巴瘤、(急性、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罕见病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罕见病目录为准。四是身故慰问标准。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0000元慰问;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00元慰问。若在身故前已领取过意外伤害致残慰问金或重大疾病慰问金的,应扣除已领取过的意外伤害致残慰问金和重大疾病慰问金。

《办法》还明确了申请程序。乡镇(街道)脱贫攻坚一线职工在开展脱贫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由其本人提出慰问申请,经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总工会审核后,再报西双版纳州职工服务中心办理。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提交申请材料;身故的,由其直系亲属提出慰问申请。

《办法》明确以下情形不在慰问范围内:一是不在脱贫工作期间发生的情形;二是因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亡的情形;三是因饮酒、吸毒导致自身伤亡的情形;四是因自杀、自残行为导致自身伤亡的情形。利用各种欺诈行为恶意骗取慰问金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办法》指出,慰问资金由西双版纳州总工会承担,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接受国家审计和工会审计监督。

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