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你“跳墙”,收获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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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西双版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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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7-10-08 12:00


    有个叫岩温秀的朋友,是在景洪曼听小寨开傣味烧烤店的。问起“十一”黄金周期间生意如何时,他说,生意很好,每天下午4点左右就开始摆桌子,要忙到第二天凌晨1-2点,有时要到3-4点才能收摊,很辛苦。但最让人头疼的是“跳墙”的人,每天都会碰到两三起,一看菜单,每桌都应该收两三百块钱的。
    “有一天晚上,一对昆明来的母子来吃烧烤,说要打包,服务员转身去拿塑料袋,一分钟不到,母子俩就不见了,‘跳墙’了。真不知道那个当母亲的,是要用什么行为来引导孩子!”岩温秀摇摇头说。
    我们所说的“跳墙”,是指消费后不付钱就溜之大吉的行为。“跳墙”者,悄悄跑掉者有之,仗势欺人、拒绝付账者有之,签单后又赖账者有之,有的更麻烦:账是认了,就是不付钱,给你拖着……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有的小业主就是被“跳墙”的人给活活拖死、入不敷出、无法经营、甚至倒闭了的。
    “跳墙”者,缺乏起码的道德,没有起码的良知。时至今日,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年代,居然还有那么多的“跳墙”者出现在我们的周围,说明我们更有加强道德建设的必要、培育良知的必要。而像那对母子,“跳墙”之后,表面上看这个做母亲的确实省了一点钱,其实她失去的太多:由于她自己的“言传身教”,传给儿子的将可能是“跳墙技巧”、“赖账技术”之类,最终可能使儿子缺乏道德、没有公德、没有良知……这种结果对我们国家来说,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公民道德建设不是大话套话空话,而是实实在在的事。它需要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微处做起。一个缺乏道德良知的社会,无论如何也难以建设成一个文明的社会、和谐的社会。就像“跳墙”之类,如果此起彼伏地、频繁地发生,那么,我们的社会能够安定吗?“跳墙”带给业主的是经济上的损失,而带给社会的,将是道德公德良知的缺失。从这个意义上讲,“跳墙”已经不仅仅是影响个人品行的行为,而是对社会建设有害无的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