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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印发通知 重申“两节”期间纪律规定

  •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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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25 04:18

近日,州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对全州国庆、中秋节日期间严纠“四风”、廉洁过节工作作出部署,坚决防止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指出,要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提早向各地各部门党员干部打招呼、提要求、发信号。要积极探索现阶段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方法,守住重要节点,抓住关键环节,盯住突出问题,有效调动和发挥干部群众监督力量,进一步拓宽整合监督渠道,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深层次问题,持续释放从严执纪的信号,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两节”期间,各县市区纪委(纪工委)、州公检法司纪委(纪检组)、州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继续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层层对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把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研抽查和严禁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州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节庆假日“十个严禁”(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纪律要求,确保党员干部不破防线、不触底线。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采取直查快办或移交督办的方式,依纪依规从严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一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两节”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