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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出台所任命 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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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11-02 10:56

10月31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2条,明确考试对象包括: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州人大常委会内设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以及工作部门的行政正职,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其他依法由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

考试内容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突出了领导干部应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

《办法》规定: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为合格,未经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不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可在两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合格的人员,可列入下一次州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补考仍不合格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列入下一次州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办法》的制定,旨在通过建立考试制度加强对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真正把具备良好法律素质,能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