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康三等十七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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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08 05:05
海政发〔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南勐海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关于康三等十七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海委〔2023〕62号)文件精神,经2023年7月11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康 三 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李庆生 任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晓冬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副科级),免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岩在嫩 任县司法局布朗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 二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务局副
局长职务;
张 波 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
局长职务;
李尚清 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张 晶 任县国有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岩罕叫 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赵 刚 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岩 罕 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免去县人民政府
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 超 免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玉南腊 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 荣 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罗 城 免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唐爱民 免去勐海工业园区数字经济局局长职务;
岩 三 免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