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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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2021-06-28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
- 2024-05-13 布朗山乡便民服务中心在办服务事项公告
- 2023-11-14 布朗山乡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日公告
- 2023-11-09 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3-11-09 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3-09-19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 2023-09-15 勐海县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
- 2023-07-30 关于推荐四朵同志为云南省2023年度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的公示
- 2023-04-03 布朗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节、泼水节、劳动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 2023-01-28 布朗山布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车和驾驶机动车出行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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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解读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10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发布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的阶段。《条例》要求将区域、流域生态系统整体影响作为规划环评的着力点,有利于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是“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抓手;《条例》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筹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关键点,有利于在机制体制层面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举措;《条例》将人群健康和长远环境影响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出发点,有利于更好地从源头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