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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勐海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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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勐海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相关政策
勐海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严格按照省、州、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切实解决经济上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户。
主要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
2015年上级下达我县补助资金20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35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75万元。即:D级整体危房拆除重建按照贫困边境县户均补助1.125万元下达2025万元。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经济最困难且居住最危险房屋的农户。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乡镇按照实施改造农户的贫困程度将改造对象分为特困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中的老弱病残、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资金能力、无劳动能力的农户)、中度贫困户(居住在危房中的,不属于特困户的符合民政部门低保户标准的农户)、其他贫困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户)三类进行分类补助。
二、补助标准
特困户每户补助3.7万元,中度贫困户每户补助2.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1.2万元。并严格执行特困户和中度贫困户所占比例不能少于总户数的30%,其他贫困户不高于70%。
三、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资金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的规定,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给农户,禁止现金发放。
对有需求并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农户给予每户2万元3年贴息期的优惠贷款扶持。对上述专项贷款利息实行部分由政府贴息补助、部分由贷款农户承担(年利率2%)的优惠政策,其中政府贴息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州(市)三级构成。
风险补助机制。省级财政按照贷款总额的3%建立贷款风险补助基金拨付到县,当发生贷款损失时,由县(市、区)政府和金融机构按7:3比例分担。
四、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
各乡镇要强化组织实施意识,深入基层开展调查,针对当地农村危房和困难群体的分布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资金筹措等要求;各乡镇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各乡镇制定的实施方案于每年10月底报县住建局备案。
五、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做好特色民房设计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级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地新建的,应紧靠边境、不得后移,0至3公里的改造农户能进不能退。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结合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尊重传统建筑风貌,不改变传统建筑形式,整体推进国家级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修缮工作,对确定保护的有价值濒危传统民居及时抢救修缮,对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予以整治;改造过程中要尊重传统选址格局及与周边景观环境的依存关系,注重整体保护,禁止各类破坏活动和行为;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形成“新房新村新貌新规划”的局面,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六、加强工程进度控制
各乡镇要采取措施,保证工期,做到当年任务当年完成。拆除重建任务要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各乡镇要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做好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图纸设计、补助对象审批等工作,及时下达任务、及时组织施工。凡不能按期完工的,相应调减今后任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农村危房改造等建设任务较大的村,引导成立村民理事会等村庄建设群众组织,加强村庄建设的自律、依规、互助、联动和民主监督。
七、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0〕182号)、《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云府登774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要求,从规划、选址、备料、施工到竣工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安全性能要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卫生条件要达到人畜分离。要切实加强规划编制与管理,防止乱占滥用农田、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在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建房等乱建行为。
八、完善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并按照统一制定的表册,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户有卡、村有薄、乡镇有册,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每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证明材料、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图纸、资金兑现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各乡镇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九、竣工验收要求
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省级指导、市级抽查、县区为主、乡镇实施”的要求,采取“县级技术指导、乡镇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竣工后,由村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逐户进行竣工验收。合理确定档次。验收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档次。并按一户一卡的要求登记造册归档。在乡镇逐户验收的基础上,县级按照不低于30%的项目户随机抽查到村。
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县级建设部门每年到户督促指导户数不少于县总任务数的20%。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分别到户督促指导和落实。
十、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重大意义、基本政策、工作程序、农房安全、建房技术、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等相关内容,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
十一、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危房改造任务和中央及省级补助下达后,乡镇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10日前将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于每年1月10日前将去年年度总结和竣工验收报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一是在工程实施期间,县级、乡级相关部门要组成检查组进行实地督促检查;二是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各项规定,确确实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