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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建设局廉租住房项目“十二五”发展规划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8-27
勐海县建设局廉租住房项目“十二五”
发展规划
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补充和完善。不断改善城镇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是社会进步的必然,是城镇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为加强对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适应本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需求,切实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县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镇建设全局,贯彻实施县委、县政府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加快县城建设、加强我县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逐步建立符和我县实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模式,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逐步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城乡统筹,加强区域协调;坚持立足资源条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突出特色,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建筑文化;坚持经营城镇,盘活城镇资产,依靠产业支撑,以业兴镇;坚持实事求是,针对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针对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不同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规划期末,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基本解决低收入住房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预期目标
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争取中央资金,抓住安居工程重点,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督到位和分配公平,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建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计划在五年时间(2011年-2015年)解决3863户、8355人住房问题,实现应保尽保。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争取“十二五”规划期间这五年的时间里,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全部纳入实物配租和租赁补助保障,建立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具有勐海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保障范围和对象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勐海县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海政复〔2009〕83号)文件精神,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国企改制下岗职工困难户,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居民常住户口;
2.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1000元/人.月以下);
3.属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的住房困难户(我县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13㎡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4.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和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住房)、自建过私房和离婚未满2年的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购买政府廉租住房。
(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1、计划通过以新建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2300套,新建廉租住房总面积为115000平方米,即:
(1)2011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280套,共14000平方米;
(2)2012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500套,共25000平方米;
(3)2013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504套,共25200平方米;
(4)2014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600套,共30000平方米;
(5)2015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416套,共20800平方米;
2、将1563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租赁补助保障。
四、政策保障措施。
1、在今后5年中,住房保障主要以实物配租为主,通过分散配建廉租住房、收购小户型二手房多渠道筹措房源,以确保每年廉租住房建设的任务。
2、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制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民把中小户型住房向低收入家庭出租。
3、通过预算安排、国有土地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赠等信息途径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
4、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住房保障办公室,加强政策调整、业务指导、资金核定、督查督办等工作。
勐海县建设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