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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勐海县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24
关于《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勐海县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因城施策,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12月30日出台了《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勐海县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22年12月30日起实施,2023年6月30日终止。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意见》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效率。商品房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到总投资25%以上,满足建筑形象进度(可结合市场变化动态调整)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要求的,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要件齐备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
2.优化预售监管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针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积极推行预售资金网上申请,不见面审批,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效率。
3.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项目联合验收按照“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原则进行;对确实无法实施一次验收的,积极探索建立分期(栋)建设、分期(栋)规划验核、分期(栋)竣工验收备案的兜底政策。根据《西双版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开展分期(栋)验收的工程项目能够独立使用,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能够独立所有、重要使用功能完善。项目建设按照前款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后仍然存在一次联合验收困难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满足住户基本使用功能前提下,可进行分期(栋)规划验核,局部交付业主使用。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优化企业和住房金融服务,定期组织银企对接,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加快对新申请贷款的审批和发放,执行好贷款集中度管理、差别化住房信贷等金融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贷款需求。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做好遇险和困难房地产项目收并购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有效落实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固投类融资授信业务。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实现应贷尽贷。
5.大力支持商品房去库存化
一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优惠让利,对勐海县辖区内的交流干部、各类引进人才、2022年新招聘人员、县属国有企业人员、规上企业人才、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员工、以村委会为单位购置新建商品房住宅及村集体、重点扶持企业购置新建商品房商铺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原有优惠的基础上,给予购房者每套一定比例的优惠。购房者需将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购房合同后,进行备案登记。同时积极引导有购房意愿的村委会、村小组、村民及各类社会团体,通过相互组团的方式看房选房购房,以便获得价格上更实惠的让利。
二是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23:59止(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间为准),在勐海县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产权式度假酒店、商业公寓和商铺类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含50平方米)的购房户,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进行补贴发放,购房户享受补贴具体为:1.我县派出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强边固防一线工作、支援全国其他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队员,外地公派来勐海县支援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工作队员、交流干部、各类引进人才,以及勐海县辖区内县属国有企业人员、规上企业人才、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勐海县农村户口居民等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2.其他购房户享受70%的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每套不超过2万元,每户只补贴一套住房,就高不就低,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进行补贴发放。由购房户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根据《勐海县购房消费契税补贴审批表》审批顺序由乡镇(农场)或所在单位出具初步意见,涉及参加疫情防控的由(县边防办公室/县卫健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中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县税务局出具购房人缴契税证明意见(注明契税金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及享受一套房补贴意见,县财政局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后按程序审核并将购房补贴发放给购房户。
二、关键词
“商品房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到总投资25%以上”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施工方、项目监理方共同出具证明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支出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
“不符合契税补贴类型”购买有产权式度假酒店、商业公寓和商铺类型),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下住宅。
“契税补贴补贴时限”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时间段内签署商品房备案合同(合同备案),同时购房户需要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取得不动产证才能开展契税补贴申请。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