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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整治擅自占道经营乱象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23

【以案释法】整治擅自占道经营乱象

 

一、基本案情

2022111023时许,某餐饮店在景洪工业园区万景大道万达五期商铺门口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道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202329日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占道经营的违法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属于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于2023210日在公示期内上传至国家信用平台进行公示。

二、案例分析

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使城市的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变得更加恶劣,危害正常经济秩序,扰乱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因此对于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应当严加管理,通过严格执法促使商家主动进店合法经营,让商家广泛知晓城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而深刻认识到占道经营的严重危害性和规范经营的必要性。

三、典型意义

占道经营因在某种程度上方便了市民生活部分市民认为其存在也是合理的,这种错误认识不仅为占道经营提供了生存空间,同时也给规范整治占道经营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因素。为此,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深入的宣传占道经营对城市公众的危害性,使广大市民了解违章占道经营的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树立健康的消费生活方式,改变购物习惯,自觉进店购物,使违章占道经营者失去买方市场,无利可图,从而达到根治的目的。

转载自——景洪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