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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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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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30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4-04-19 翡翠金湾建设项目一期(1号楼2号楼) 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批复
- 2024-03-20 2024年度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领域州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0项)
- 2024-02-26 勐海县2023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及交存标准公示
- 2024-02-26 勐海县关于开展散养、放养以及流浪犬只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2024-02-08 关于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搬迁至勐海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 2024-01-29 勐海县共享单车备案运营评议结果公示
- 2024-01-24 尚品别院(一期)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批复
- 2024-01-03 关于勐海县共享单车准入备案运营办理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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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植被踩“秃” 足下多留“青”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01
绿植被踩“秃” 足下多留“青”
公共绿地是城市基础设施中的重要部分,它不仅起到隔离车道、吸灰滞尘的作用,还可以美化环境,为城市增添生机和活力。然而,市民图一时方便抄近道,破坏公共绿地的不文明行为却屡禁不止。有些绿化带由于长期被行人肆意踩踏,已横着出现好几条“泥土路”,很不美观,放眼望去,整条绿化带显得“伤痕累累”。
栽种、养护一片绿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毁掉一片绿,举手投足之间即可完成。对于踩踏过的绿化植被,园林绿化人员需要进行补植和二次养护,不仅耗时费力,也影响了整体的景观效果。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请自觉爱护勐海城的一花一草一木,让文明之花永久盛开在您心中,从生活细节之处做起,改掉践踏花草、穿越绿化带“捷径”陋习,让我们一起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家园!
【法律链接】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九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
(二)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
(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
(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