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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西双版纳森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勐海茗城项目地下可销售部分 销售的批复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23
西双版纳森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森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勐海茗城项目地下可销售部分销售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西双版纳森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勐海茗城项目位于勐海县勐海镇景龙路58号,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4283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22289.5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积10325.73平方米,非人防面积11963.77平方米)。项目已于2021年12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二、在地下可销售面积为11963.77平方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此地下室面积11963.77平方米为开发商专有部分,符合销售条件,准予销售。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销售工作。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