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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机构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作者 :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0-1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机构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目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为此,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机构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予以公布,进一步明确挂牌后工作事项,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办理税收业务。
二、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税收业务如何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挂牌后,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
挂牌后,原国税、地税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公告》明确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五、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怎样在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办理业务?
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七、如何理解“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八、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云南省国税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九、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十、新机构的办公地址在哪里?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公地址设在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同时设人民中路办公区,地址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