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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2-27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

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县属各部、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勐海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海财预字〔2017521号)精神,全面推进和规范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促进阳光财政、透明政府,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现将我县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时限

《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各预算单位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截止日期为:20183 15日以前。

二、公开内容

各预算单位公开内容包括勐海县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勐海县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勐海县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勐海县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公开方式

按照125日云南省财政厅召开的“云南省预决算信息集中公开平台业务培训”会议要求,2018年部门预算须做到“三公开”,即:部门(单位)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财政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云南省预决算信息集中公开平台公开。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预算单位统一以上传附件的形式、网上公开的方式对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相关数据进行公开。

四、公开痕迹

各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限公开部门预算后,统一将“三公开”电子版公开网址、纸质版公开网页作为痕迹资料交到分管业务股室,收集整理保存归档。

五、其它要求

1、公开的数据要确保与部门预算批复一致,若不相同,请预算单位做出整改说明。

2、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开的部门,由预算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单位)要尽快设立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网站尚在建设阶段或确实没有条件设立部门网站的部门(单位),要积极协调,通过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4、其它公开事项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