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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

作者 :勐海县财政局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28


关于开展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属各部委办局:

2017年上半年,在州、县两级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重点抽查工作,县委开展第二轮巡察工作以及县纪委监察机关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部门单位普遍存在不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的问题。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各部门单位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西双版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西办发〔201422号)、《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办发〔20152号)和《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党政机关到乡镇(农场)出差的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海办发〔201632号)等文件要求,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执行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情况。是否存在差旅费报销无出差审批、无差旅费报销清单;差旅费报销单据与原始发票不符;驾驶员报销无派车单,差旅单只填写开会、下乡,公职人员下乡是否按照规定交纳伙食费不详;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食宿、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统一开支后的,仍然存在每人每天报销市内交通费80元的等问题。

(二)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情况。是否存在住宿费、餐费未附明细;无接待事由、接待人数,超标准接待;上级调研检查时,费用报销单据中人名不全、职务不详、行程不清,被接待人员交纳基本伙食费不详等问题。

(三)执行会议费有关规定情况。是否存在住宿费、餐费无签到花名册;培训天数及人数不明,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未附相关文件等问题。

(四)执行工会费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是否存在工会账目未按规定核算;使用公用经费发放慰问费;转拨公用经费作为工会经费;退休职工和非工会会员享受工会福利;应在行政经费中开支的用工会经费开支等问题。

(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固定资产的采购、增加国有资产情况。是否存在购置办公设备过程中,没有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列入固定资产核算;部门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发放到各乡镇农场过程中,没有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履行资产移交手续,增减固定资产。

(六)其他问题。公务车维修、加油、购买办公耗材和食品等开支未付明细;节日慰问无慰问发放名册;节日活动经费拨付未附活动方案及清单。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要认真对照检查,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责任人,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于201763017:00前报至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并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三、纪律要求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纠正四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做好表率。

(二)在自查自纠期间,对存在的问题不重视、不整改、不纠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大对差旅费报销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不力的,要不留情面、严肃查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

县纪委联系人:陶诗、周听维,联系电话:3021008

县财政局联系人:吴海燕,陈玲,联系电话:5125499

         

 

                            勐海县财政局

2017619

 

 

 

 

 

 

 

 

 

勐海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6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