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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对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报告
作者 :会计监督检查股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06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对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报告
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财监〔2018〕31号)及《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勐海县财政局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财监〔2018〕32号)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检查组一行2人于2018年10月17日对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基本性质为事业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2017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核定编制5人,实有人数8人,另有退休4人,聘用人员6人。
银行账户开户情况:单位共有两个账户,分别为:基本账户1个,开户行:勐海县农行,账号:24099701040004223。专户1个:开户行:勐海县农行,账号:24099701040004769。单位财务室设会计、出纳各一名。
经费收支情况(年报数):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56110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56110元;2017年总收入5849236.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49236.24元。2017年总支出6241633.74元,其中:基本支出1854786.24元,项目支出4386847.5元;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63712.5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0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58712.5元。
二、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通过查阅会计资料、询问等方式对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会计凭证和财务管理平台系统的账务进行了检查,单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系统记账。至检查日,未打印2017年的会计账簿。
检查总体评价: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工会活动都有相应的活动方案,购买本单位办公耗村、办公用品等都附有相关的明细,但是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账表不符:决算报表与会计账表间数据不符。(1)决算支出数等无法从账上找到相对应的数字。事业支出决算报表财决05表上支出数为6,241,633.74元,财务平台支出数累计支出6,166,183.74元;(2)预收账款平台余额为负数,金额为-1029.26元,年报中无此项支出;(3)零用额用款额度平台年未余额为157,163.5元;(4)资产负债表平台表与决算表只有固定资产科目相符,其余科目数都不相符;
2.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处理错误,账务设置层级汇乱。(1)零余额用款额度下的本年预算资金下设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2)财政应返还额度下设置残疾人康复—行政事业类支出—国企下岗离岗人员慰问—残疾康复—基本康复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康复,层级错误汇乱;(3)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支出等科目设置层级都错误汇乱;
3.未按规定科目列报支出:(1)购入电脑等固定资产31000元,使用的经济科目为“办公费”科目,已计入固定资产(2017年6月14日,17#凭证);(2)购入装订机使用经济科目“办公费” 1489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和未计入固定资产(2017年8月8日,6#凭证)。
三、建议
1.针对账表不一致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处理错误,账务设置层级汇乱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及“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的规定,请会计人员在依法依规的原则上调整会计账簿及账务,做到账表相符,保证2018年年报和账簿的真实完整及相关科目数据相符。对2017年账表不相符的情况做出情况说明,详细到科目,报监督检查股和国库股各一份。
2.针对未按规定科目列报支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请会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处理。
3.在以后的工作中,请及时打印、装订账簿,支付培训费及餐费时完善相关证明性材料。
4.请单位领导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督促财务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工作。
5.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应加强对《会计法》、《预算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检查组组长:吴海燕
组员:马文玲
勐海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