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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对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报告

作者 :会计监督检查股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06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对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报告

                                    

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财监〔201831号)及《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勐海县财政局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财监〔201832号)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检查组一行2人于20181017日对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基本性质为事业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2017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核定编制5人,实有人数8人,另有退休4人,聘用人员6人。

银行账户开户情况:单位共有两个账户,分别为:基本账户1个,开户行:勐海县农行,账号:24099701040004223。专户1个:开户行:勐海县农行,账号:24099701040004769。单位财务室设会计、出纳各一名。

经费收支情况(年报数):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56110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56110元;2017年总收入5849236.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49236.24元。2017年总支出6241633.74元,其中:基本支出1854786.24元,项目支出4386847.5元;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63712.5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0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58712.5元。

二、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通过查阅会计资料、询问等方式对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11日至20171231日的会计凭证和财务管理平台系统的账务进行了检查,单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系统记账。至检查日,未打印2017年的会计账簿。

检查总体评价: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工会活动都有相应的活动方案,购买本单位办公耗村、办公用品等都附有相关的明细,但是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账表不符:决算报表与会计账表间数据不符。1决算支出数等无法从账上找到相对应的数字。事业支出决算报表财决05表上支出数为6,241,633.74元,财务平台支出数累计支出6,166,183.74元;2预收账款平台余额为负数,金额为-1029.26元,年报中无此项支出;3零用额用款额度平台年未余额为157,163.5元;4资产负债表平台表与决算表只有固定资产科目相符,其余科目数都不相符;

2.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处理错误,账务设置层级汇乱。1零余额用款额度下的本年预算资金下设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2财政应返还额度下设置残疾人康复行政事业类支出国企下岗离岗人员慰问残疾康复基本康复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康复,层级错误汇乱;3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支出等科目设置层级都错误汇乱;   

3.未按规定科目列报支出:1购入电脑等固定资产31000使用的经济科目为办公费科目,已计入固定资产(2017614日,17#凭证)2购入装订机使用经济科目办公费” 1489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和未计入固定资产(201788日,6#凭证)。

三、建议

1.针对账表不一致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处理错误,账务设置层级汇乱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的规定,请会计人员依法依规的原则上调整会计账簿账务,做到账表相符保证2018年年报和账簿的真实完整及相关科目数据相符。2017年账表相符的情况做出情况说明,详细到科目,报监督检查股和国库股各一份。

2.针对未按规定科目列报支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请会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处理。

3.在以后的工作中,请及时打印、装订账簿,支付培训费及餐费时完善相关证明性材料。

4.请单位领导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督促财务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工作。

5.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应加强对《会计法》、《预算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检查组组长:吴海燕  

                                                          组员:马文玲                               

 

                勐海县财政局

                      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