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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7年度内部监督检查的通知

作者 :勐海县财政局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24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7年度内部监督检查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为建立财政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财政业务工作,强化内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勐海县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将在我局内部开展2016年度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对象:金融办、税政股、社保股、经建股、国资股、农发办、绩效评价股   

(二)检查重点内容

1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情况

2.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情况;

4.基本建设、节能环保等资金管理情况;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情况

6.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情况;

7.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8股室对所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情况; 

9各股室信息公开情况;

10对审计机关、上级财政部门等监督检查和内部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1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检查方式方法

(一)检查方式: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二)检查的方法:查阅与检查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检查时间

1.自查时间(77-717日),被列为检查股室的自查报告请于717日前报送至监督检查股

2.重点检查时间(718-810日)。

四、检查股室及人员安排

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股牵头组织,从业务股室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检查组。组长:吴海燕副组长:张红萍组员:李映晓、郭丽红、魏萍萍、罗振英。

检查组分两组,吴海燕、郭丽红、李映晓一组,负责检查金融办、税政股、社保股、经建股;张红萍、魏萍萍、罗振英一组,负责检查国资股、农发办、绩效评价股。

检查工作结束前,内部监督检查小组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股室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股室的意见。检查工作结束后,内部监督检查小组应及时完成财政检查报告上报内部监督领导小组。

五、检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4.《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5.《云南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相关政策法规

六、检查纪律要求

1.内部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依法监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做到公正、客观、规范、高效。

2.遵守《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廉政规定,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

 

 

 

 

                                        勐海县财政局

                                                                        201776